話說,上回講到( 關於為韓籍子女申請香港居留權-上 ),我幫大女兒申請居港權。由於去明洞大使館這個最簡單方便快捷的方法我因條件不合所以沒辦法去到,所以就選擇了,回香港申請這條麻煩之路。 回香港申請的麻煩之處係,整個過程您別子女都必須留在香港直到批出為止。有朋友試過,最少也等上兩三個月。我女要返幼稚園,當時只待了一個月就回韓國了,最後這次申請不了了之。 然後我又發現原來可以重海外寄資料回港申請,於是便打算挑戰下自己,立即試試。開始了長達5個月的過程。簡略如下: (一)2018年5月17日,第一次寄出之文件: 填妥的申請表 ID881,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申請表」 。 女兒的出生證明書。 在韓國出世的話出世紙要在醫院領取,記得要英文版本,父母的英文名字跟護照上的要一樣。如果是韓文版本,則需要翻譯公證。 女兒的「在現居地的合法居留身份的證明文件」,我打印了韓國的 家族關係證明書 (需要在韓國翻譯公證,公證方法請參考前篇: 關於在韓國公證 ) 。 女兒的韓國護照影印本 。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全部影印一次。 我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我的韓國結婚證書 ,需在韓國翻譯公證。 以上是依照網頁說明的所需資料。然後我也諮詢過幾位同樣用此方法成功申請的朋友,再附加以下資料: 我的香港特區護照影印本 ,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全部影印。 我先生的韓國護照影印本 ,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全部影印。 我的韓國身份證(外國人登錄證)的影印本 ,需在韓國翻譯公證。 我的香港出世紙影印本。 以上所有資料,用EMS寄回香港灣仔入境大樓的居留權證明書組。如是者,等了一個多月左右便有回音,他們寄信到我家,指示我補交資料。補交資料由我在香港的父親代為遞交,我全程不用回港。 (二)2018年7月左右,第二次遞交之文件: 申請表: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的聲名 。此表跟之前填的不同,只由入境處職員發給不能網上下載。要詳細填寫申請人父母以往所有居住地址、所有工作以及學歷等。 授權家人代辦的授權書 ,同樣地,只由入境處職員發給不能網上下載。 我所有擁有過的所有護照(包括過期的特區護照、BNO)之正本。 我女兒韓國護照,正本。 我先生韓國護照,正本。 (過期的不需要,現在持有的這本就可以) 我的韓國身份證(外國人登錄證),正本。 我的香港身份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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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妙留個言吧~~嘻~~